一、多党合作的地位更加重要
新世纪新阶段,中共中央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高度,不断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社会中的地位更显重要。
——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进入新阶段。2005年和2006年,中共中央相继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就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提出了许多新政策新措施。各地中共党委按照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意见》,陆续出台配套措施,就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对口联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据统计,近4年来,各地共制定各项相关制度措施1229项,多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步入一个新阶段。
——多党合作的影响进一步扩大。2005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对外发布《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向世界全面描述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和状况;2007年11月,中共十七大刚刚闭幕不久,国务院新闻办对外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向世人系统阐述了中国政党制度的构成要素、发展历程、基本特征、主要内容、功能价值和发展前景。白皮书的发布,表明了中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决心和信心,扩大了多党合作制度的影响。
——多党合作的优越性进一步发挥。中共中央不断巩固和发展党与民主党派肝胆相照、团结合作的关系,充分发挥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就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听取意见建议。2002年以来,中共中央就《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许多重要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国家机构领导人选、全国政协领导人选,宪法修改以及立法法、反分裂国家法、监督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文件草案,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充分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促进了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多党合作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日益彰显。
二、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更加坚实
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同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更加坚实。
——科学发展观成为多党合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中共中央立足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国情,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治国理政重大战略思想。按照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2008年9月开始,各级党委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各级党委系统回顾和总结多党合作的历程和经验,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多党合作发展作出具体部署。各民主党派形成了《各民主党派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座谈会纪要》,科学发展观已成为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思想共识,成为指导多党合作进一步发展的战略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成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共识。2007年中共十七大前后,各民主党派中央研究部署,坚持“自觉、自主、自为”的原则,在各级组织中深入开展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主题的政治交接学习教育活动。这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把深化政治交接与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抗震救灾等相结合,引导民主党派广大成员不断传承民主党派老一代领导人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优良传统和高尚风范,提高接受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我国在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取得了新的辉煌成就,更加坚定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和决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共识。
三、政治协商更加规范有序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着眼国家发展大局,重视加强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更加规范有序。
——政治协商内容不断充实。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坚持做到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同民主党派进行协商。据统计,从2002年11月至200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142次,其中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的有37次。自2005年2月至2008年底,各省、区、市中共党委共召开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1003次。政治协商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实现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起到了重大作用。
——政治协商程序逐步规范。中共中央和各地党委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和各省、区、市党委书记做到亲自参加或主持协商会,虚心听取意见。各地中共党委还结合本地实际,在实践中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予以明确,对议题确定、通知时间、意见转送、意见办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有的地方将中共党委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的形式、内容加以分工,减少重复,提高了政治协商的有效性;有的地方在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方面形成了定期情况通报会、小范围谈心、双月座谈会、党委常委与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参会阅文等制度,丰富了政治协商形式,提高了政治协商水平。
——政治协商成效明显。政治协商已成为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前和决策中的重要环节,成为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途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治协商中提出的许多意见建议被采纳。据统计,从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各省、区、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所提意见建议中,共有1112条被中共党委和政府采纳,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